年终关账注意事项之三:不是所有的支出都需要发票
马上到了财务人员最忙的年终关账时间。在您测算盘点全年业绩时,是否抓狂发票没拿到?
别急,不是所有的支出都需要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除了发票,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收付款凭证还包括内部凭证(白条)、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01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不可以开发票
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普通发票,但是发生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在支付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时,不得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可以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投资收益分配、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注意事项
要区分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不要自己理解,拿不准时,可以咨询下12366或者专业人士。
02
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支出,可以不开发票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为500元,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属于上述支出的项目,可以自制凭证,即“白条”入账。比如:公司食堂从个体户买了450元的牛肉,属于小额零星业务,可以“白条”入账;从另一个个体户买了480元的水果,也可以“白条”入账,等等。每人每次(日)不超过500元,都可以“白条”入账。如果不怕麻烦,也可以让他们到税局代开,也是不用缴税的。
注意事项
1、 收款凭证,即“白条”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 使用范围仅限小额零星业务,如:流动摊贩买的吃的、喝的、用的等小物件,零时请人打扫卫生、搬东西、修门修锁等劳务。
3、 500元的起征点是按每人每次(日)确定的。一人每月可以多次,同一个项目也可以由多人提供。
03
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分割单入账
(一)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比如,总公司统一签约并支付的软件使用费,需要各子公司承担费用,总公司应合理分摊,子公司凭分割单税前扣除。
(二)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比如,公司租用了写字楼中的几间办公室,物业公司统一缴纳了水电费后,然后以合理的方式开具给每一个租户水电费分割单。公司可以凭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事项
1、以分割单入账时,建议同时附上发票复印件,将相关合同复印件留存备查。
2、以分割单入账的企业,增值税进行税额不能抵扣。
04
没有拿到发票,可以先入账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5月31日)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因此,企业在年度发生的费用,若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凭证合同或其他凭证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都可以扣除。若入账金额和实际取得发票金额有差异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还没有取得发票,被税务机关发现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比如:企业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2019年度的咨询费,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则可以先在12月入账,明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都可以税前扣除。即便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还可以缓期60日。
注意事项
12月份,企业要对在今年列支的成本费用充分测算,需要在今年入账的要计入成本费用。
05
特殊原因的,可以凭相关凭证入账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税前扣除。
注意事项
企业在平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资料,除了上述三项必备资料外,还包括相关合同协议、银行转账付款记录等等。
下期预告: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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